交涉

消費親善所提高的信用,與其他勢力或幕府進行交涉。 若信用足夠並滿足條件,必定成功。

同盟 締結12個月的同盟。
從屬 讓對方勢力從屬自身勢力。
臣屬 臣屬於對方勢力。無法和非臣屬的勢力進行外交。
援軍 請求援軍以便攻擊。
防衛 請求援軍以便防衛。
調解 請求調解我方跟其他勢力停戰。
婚姻 以公主出嫁的形式,締結婚姻同盟。
職位 要求幕府職位(限對方為幕府勢力時)。
毀棄 單方面毀棄同盟或從屬關係。
和周遭勢力的外交關係惡化,家臣忠誠度下降。毀棄關係後停戰3個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