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涉

消費以親善提高的信用,與其他勢力或幕府勢力進行交涉。 信用足夠且有滿足條件的話就必定會成功。
同盟 | 締結12個月的同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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從屬 | 讓對方勢力從屬自身勢力。 |
臣屬 | 臣屬於對方勢力。無法和非臣屬的勢力進行外交。 |
援軍 | 請求援軍攻擊。 |
防衛 | 請求援軍防衛。 |
調停 | 請求調解我方跟其他勢力停戰。 |
婚姻 | 以出嫁公主的形式締結婚姻同盟。 |
職位 | 要求幕府職位(限對方為幕府勢力時)。 |
毀棄 | 單方面毀棄同盟或從屬關係。 與周邊勢力的外交態度會惡化且家臣的忠誠也會下降。毀棄關係後會停戰3個月。 |
貢品 | 在直接談判中利用金錢或家寶等手段來改善外交態度。 |
停戰 | 在直接談判中利用領地或家寶等手段進行停戰交涉。若交涉決裂則會暫時無法進行交涉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