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涉

消費以親善提高的信用,與其他勢力或幕府勢力進行交涉。 信用足夠且有滿足條件的話就必定會成功。

同盟 締結12個月的同盟。
從屬 讓對方勢力從屬自身勢力。
臣屬 臣屬於對方勢力。無法和非臣屬的勢力進行外交。
援軍 請求援軍攻擊。
防衛 請求援軍防衛。
調停 請求調解我方跟其他勢力停戰。
婚姻 以出嫁公主的形式締結婚姻同盟。
職位 要求幕府職位(限對方為幕府勢力時)。
毀棄 單方面毀棄同盟或從屬關係。
與周邊勢力的外交態度會惡化且家臣的忠誠也會下降。毀棄關係後會停戰3個月。
貢品 在直接談判中利用金錢或家寶等手段來改善外交態度。
停戰 在直接談判中利用領地或家寶等手段進行停戰交涉。若交涉決裂則會暫時無法進行交涉。